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清單蓋什么章?
如果是銷售發票的應該是發票專用章。
問:由于同一客戶購買銷售貨物品種較多,我公司匯總開具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想問專用發票附屬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要加蓋什么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新的《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所以,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的,該專用發票與其附屬《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應一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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