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合理避稅
一、靈活運用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明確,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如果兼用作生產經營,則可以抵扣.譬如公司購進了一部大客車,專用于接送員工上下班,取得的進項不得抵扣的.但如果說這部車還用來送貨、接送員工參加會議,就可以抵扣了哦~
同理,公司開年會帶有福利費性質,不得抵扣增值稅,但是若是開工作總結會就是與經營有關的會務費,就可以抵扣增值稅哦
二、預設情景,巧用模型計算
我們假設某公司成立一年后營利1000萬,股東到底是用分紅模式還是利息分配模式好呢?現在分別來看一下.
分紅模式:假定分紅100萬,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為:100*20%=20萬;
企業所得稅為:100/(1-25%)*25%=33.33萬.由于公司屬于投資者,最終投資者負擔稅收53.33萬;
利息模式:假定投資者取得100萬利息,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為:100*20%=20萬;增值稅:100/(1+3%)*3%=2.91萬
而根據國稅函[2009]777號《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所以,該公司支付的利息符合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條件.即公司支付的100萬利息可以遞減企業所得稅.抵減金額為:100*25%=25萬
個人交稅22.91萬,公司抵減25萬,由于公司屬于投資者個人,實際上投資者負擔稅收0元.這樣也就達到了合理避稅的目的.

企業稅務籌劃是什么?
企業稅務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
企業稅務籌劃是在不違反法律以及法規的前提下,進行企業經營活動上發生的稅收的企業收益最大化核算,因此,需要以稅務局以及國家財政局出臺的相關政策作為基礎,制定相關的稅收籌劃計劃.同時,由于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上存在時效性,企業還需根據不同財務管理環節和階段制定不同的方案.
稅務籌劃合理避稅的辦法都有什么?綜合以上內容所述,學員們看完上文資料之后應該都知道稅務籌劃合理避稅主要有兩種辦法,第一種就是合理的利用稅收政策的進行避稅的,比如說一些稅法規定的免稅和減稅的行為;第二種則是通過預設情景,巧用模型計算的方式計算稅額,達到逃避稅收的目的.這些辦法在本網站上還有很多內容可以學習,歡迎你們來這里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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