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內部審計的特點有哪些?
答:內部審計的特點
第一,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都設在個單位內部。
第二,審計的內容更側重于經營過程是否有效、各項制度是否得到遵守與執行。
第三,服務的內向性和相對的獨立性。
第四,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較低,并且以建議性意見為主。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于1947年第一次提出了內部審計定義,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探索,2001年IIA最新的第七次定義指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對稱。由本部門、本單位內部的獨立機構和人員對本部門、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的事前和事后的審查和評價。這是為加強管理而進行的一項內部經濟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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