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利益實體控制性財務利益的量化閾值
可變利益實體(VIE)的控制性財務利益量化閾值問題,核心在于判斷對VIE的實際控制權。根據美國會計準則(US GAAP)的演變,現行標準已摒棄固定量化閾值,轉而采用“控制性財務利益”原則。
?早期量化標準(2003年前)?
美國會計準則曾規定,若實體承擔或享有VIE大多數(通常理解為50%以上)預計損失或剩余利益,則需合并報表?。
安然事件暴露缺陷:公司利用3%的量化標準隱藏負債,導致準則修訂?。
?現行無閾值原則(2009年至今)?
2009年《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67號》(FAS 167)廢除量化閾值,要求基于“控制性財務利益”判斷控制權:
主體需通過權利和收益對VIE施加主導影響,如享有可變回報或承擔損失?。
不再要求同時享有收益和承擔損失,二者滿足其一即可?。

什么是可變利益實體?
可變利益實體英文為“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簡稱“VIEs”,即“VIE結構”,也稱為“協議控制”,是指企業所擁有的實際或潛在的經濟來源,但是企業本身對此利益實體并無完全的控制權,這里的利益實體是指合法經營的公司,企業或投資。
可變利益實體的本質是境內主體為實現在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種方式,指境外上市實體與境內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上市實體在境內設立全資子公司,該全資子公司并不實際開展主營業務,而是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運營實體的業務和財務,使該運營實體成為上市實體的可變利益實體。境內實體采取VIE的方式在境外上市,主要目的是為了規避境內法律法規對特定行業的外資比例的限制,將融資最大化,此外境內主體到境外上市也存在各種限制。
可變利益實體控制性財務利益的量化閾值是什么?整體上來說,通過上文提及到的相關財務知識的學習,相信你們應該都非常清楚可變利益實體的財務利益的控制已經不采用量化閾值處理的,而是改為了上文提及到的具體的原則知識進行處理的。如果你們如果你們讀完上文內容之后對此量化閾值還有什么其他的問題,都是可以來本網站上免費報名,會有很多與之相關的財務課程知識可以免費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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