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售后回租的增值稅計稅依據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后,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并未完全轉移。
一、增值稅和營業稅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于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融資性售后回租法律風險是什么?
融資性售后回租法律風險是可能會產生相應的一些經濟糾紛。一般認為融資性售后回租是融資租賃的一種。由于企業通過銀行信貸、債券市場或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門檻和政策約束較多,通過售后回租模式能夠在實質上起到類“抵押貸款”的融資效果,加之其節稅、盤活存量資產等作用,成為了融資市場上漸受青睞的工具。實務界一般將融資性售后回租歸為融資租賃業務的類型,簡稱為“回租”業務。與之相對的,傳統的融資租賃有時也稱“直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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