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需要獨立做報表?
答:分公司最好是獨立做報表。分公司一般都是非法人單位,根據管理需要,可以設立單獨賬戶,可以單獨進行經濟往來,但總公司可以對賬戶使用進行一般規定管理,如:通過行政要求分公司賬戶不能提現,若分公司不執行,總可能處理相關責任人。
如果總分公司跨地區的,營業稅、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要在總分公司間單獨申報;企業所得稅要根據總分公司各自的三項指標計算分別交稅;應分別編制報表,不然有的指標不好取數。
財務報表是以會計準則為規范編制的,向所有者、債權人、政府及其他有關各方及社會公眾等外部反映會計主體財務狀況和經營的會計報表。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或財務狀況變動表、附表和附注。財務報表是財務報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報告、管理分析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列入財務報告或年度報告的資料。

因此,獨立核算的非法人機構(分公司)是應該有財務報表,在所在地申報稅款,其利潤年底上交總公司,也就是說他的所有者權益年末為零,但是中期的各項收入費用以及稅款都應該按子公司一樣處理。
綜上所述,分公司是需要獨立做報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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