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稅控機可全額抵稅怎么做分錄?
答:根據財稅[2012]15號文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簡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扣額為價稅合計額),相關進項稅已經認證抵扣的,應當轉出。
因此,對于購稅控機可全額抵稅,其分錄可以這樣寫:
1、一般納稅人
1)購入專用設備時,
借:管理費用(價稅合計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
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抵減稅款)
貸:管理費用
2)支付技術維護費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現金
抵減增值稅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抵減稅款)
貸:管理費用

2、小規模納稅人
1)購入專用設備時,
借:管理費用(價稅合計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
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管理費用
2)支付技術維護費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現金
抵減增值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管理費用
看完了本篇文章,相信您應該知道了購稅控機可全額抵稅的會計分錄,不過您最好是結合相關的案例,您也可以繼續關注會計學堂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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