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稅標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怎么填?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及填報說明:
3.第4行“利潤總額”: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利潤總額。本行數據與利潤表列示的利潤總額一致。
7.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根據上述政策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第二季度申報時,第一季度的虧損是作為企業的利潤總額包含在第二季度填報的利潤總額“累計金額”欄中,而不是在第8行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中。
根據上述政策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第二季度申報時,填報的利潤總額“累計金額”是沖減了第一季度虧損后的利潤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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