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工會籌備金怎么計算?
依據《福建省工會經費代征管理暫行辦法》(閩工[2007]7號)規定,繳費單位在開業投產后的一年內成立工會的,自成立工會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工會經費申報繳納手續。開業投產未滿一年又未成立工會的暫可無需申報繳納。開業投產后滿一年仍未成立工會的,自開業投產滿一年后的30日內,應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工會經費申報繳納手續。
根據《福建省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條例》第十條:“企業開業投產滿一年仍未成立工會的,應按月向上級工會繳納工資總額2%的工會籌備金和0.5%的補償金。企業成立工會時,所繳納的工會籌備金按工會經費留成比例返還企業工會;補償金上繳國庫”。

計提工會籌備金怎么做賬?
工會經費按實工資總額的2%計提;
成立工會組織的,按工會經費按40%上繳上級工會組織。未成立工會組織的,工會經費按全額上繳上級工會組織。
職工經費不在計提 直接列支
借: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要計提見下面工會分錄)
貸:銀行存款
工會經費現在有的計提 有的不計提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直接支付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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