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證繳納稅費怎么做分錄?
答:外經證全稱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納稅人發生到外縣(市)經營活動的情況,需憑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納稅人到外地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經營前,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開具《外經證》。開好外經證,到項目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交納稅費,(如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費用)。
因此,外經證繳納稅費,發票做收入,依據收入計提營業稅及相關地方各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營業稅
應交稅金-城建稅\教育附加\文教基金\水利基金\印花稅等(稅票上有各稅種名稱)

用稅票做帳
借:應交稅金-營業稅\城建\地方附加等(稅票上相關稅種)
貸:現金(如你單位交現款)/應收帳款(對方代繳)
值得一提的是,外經證不會導致企業多繳稅,只是讓企業在本地經營并取得發票的一種證明而已。當然開票時候的稅收也留在了經營發生地。如果你不開外經證,你也無法回到公司所在地開出經營發票,這樣勞務接受一方就無法給你們支付費用。因為辦理外經證企業一般都是建筑業納稅人,需要在勞務發生地辦理納稅和開出發票。所以,辦理外經證是合理取得發票并趙章納稅的一種證明。
看完了本篇文章,對于外經證繳納稅費的會計分錄您是否知道了呢?如果您還有不太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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