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異地開工程款不用外經證了嗎?
答:1、在總公司所在地市外的工程,必須在簽訂建安合同后,帶《建筑合同》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到總公司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外經證》,并交納建筑合同的印花稅0.03%;
2、如果外地工程需要開票時,就持總公司所開具的《外經證》及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到外地工程所在地(B城)主管稅所開具當地的建安發票,并交納所開具發票的營業稅3%,城建稅0.21%及教育費附加0.09%,和當地的地方稅(各個地方的稅率不同),如提圍費0.01%,資源稅或地方性的教育費附加,及個人所得稅2%。你開票時交納以上稅種后,稅所也就把開票的《完稅憑證》交付給你。

根據總局2016 17號文件,不需要預繳的情形為:
1、納稅人在同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由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決定是否適用本辦法。
2、其他個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本辦法。
根據文件規定,如果需要代開發票,是需要選預繳稅款的,題主的企業應為未做簡易征收備案的一般納稅人,具體的預繳和申報方式參考總局2016 17號文件。
綜上所述,2018年異地開工程款需要外經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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