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比例是多少?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故任意公積金根據股東會決議提取,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二款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法定盈余公積金是國家統一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它的提取順序在彌補虧損之后,按當年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已達到注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轉增資本,但企業用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后,法定盈余公積金的余額不得低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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