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明細和合同清單不同怎么處理?
答:1.如果是增值稅開票系統開出的清單,是不可能合發票票面稅額不符的。(有發票清單的的發票,一般在發票票面上只反映:詳見發票清單、金額、稅額)
2.如果增值稅發票票面稅額和清單上的稅額不相符,說明是分別開具的。(一般在發票票面上反映:產品的名稱、單位、數量、金額、稅額),如果是這樣的話,稅務所驗證發票只承認票面上的金額,不看清單的。
3.清單上的金額只要你公司認為可以,就可以收;不可以的話,就讓對方公司重新開具清單,如果嚴格一點的話,就應退票處理。
4、如果有合同,則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則只能以合同相對人為訴訟主體。

同時,會計人士需注意一下:
開票明細和合同清單不同,這個是屬于虛開發票,要根據開票金額大小來進行罰款的。
看完了會計學堂給您帶來的上述文章,對于開票明細和合同清單不同的情況您現在知道怎么辦了嗎?如果您在現在想考取會計方面的證件,現在趕緊購買我們的課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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