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預交增值稅的當月怎么算附加稅
答:機構在某市區的A建筑公司,在B縣城的某工程項目選擇適用了增值稅簡易計稅方式,2017年2月預收工程款1 000萬元,預繳增值稅29.12萬元[1 000÷(1+3%)×3%]。按照預繳增值稅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456萬元(29.12×5%),計算繳納教育費附加0.87萬元(29.12×3%)。除此項目之外,A公司還有建材產品銷售收入5 000萬元,銷項稅額850萬元,進項稅額1 000萬元,A公司疑惑的是B縣城項目是否需要在機構所在地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0.5824萬元[29.12×(7%-5%)]?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就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進行如下規定:

一、 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 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因此,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并非按照城市維護建設稅差額繳納,而是以其納稅申報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就本案例來說,在B縣城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29.12萬元,需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456萬元,機構所在地(某市區)納稅申報時,簡易計稅應繳納增值稅29.12萬元,一般計稅應繳納增值稅-150萬元(850-1 000)為增值稅留抵稅額,預繳增值稅29.12萬元,實際繳納增值稅0萬元,既然無需補繳增值稅,則在機構所在地無需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同樣道理也無需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所以經過上文的案例分析介紹以后,是不是對“有預交增值稅的當月怎么算附加稅?”有了進一步了解了?如果沒有,不要著急,可以咨詢我們的老會計答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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