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必須蓋章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同時,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同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因此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必須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綜上所述,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必須要蓋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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