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售公司臨時牌照費用入什么科目?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八條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fā)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由于車輛牌照費是汽車達到預定用途前發(fā)生的支出,符合上述規(guī)定,因此,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原值計提折舊。
車購買的價格和車輛購置稅、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手續(xù)費,還有為車輛上牌照發(fā)生的照相費、上牌費計入固定資產價值。交通強制險、一般機動車輛保險計入當期費用。

汽車臨時牌照的有效期與交強險的有效期有什么關系?
汽車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必須在交強險的有效期之內
如果臨牌日期早于保險生效日期,保險公司不會承保
如果臨牌日期早于保險生效日期,單事故發(fā)生在保險生效期內,保險公司會承保
若是臨牌日期已到期,保險尚未到期,如果發(fā)生事故,保險公司不會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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