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費的工資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企業開始生產經營之前發生的費用,包括: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代碼證等費用,還有籌建期發生的交通費、招待費、電話費、辦公費工人工資等.就是籌建期的期間費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財務費用)
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通知》(財會[2006]18號)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的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這些費用發生時記入管理費用,即: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等科目.
所以,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中,工資發生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工資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公司開辦期間支付工資怎樣做分錄?
答:公司的開辦費有兩種處理方法,一是直接記入當期的損益;二是記入開辦費,在未來的三到五年內攤銷
第一種方法記帳是: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現金
第二種處理方法是 借:長期待攤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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