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建工程忘了分兩年抵扣怎么辦?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不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動產(可一次性全額扣除)
1、房地產開發企業小樹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工廠購買的廠房和房地產 開發公司開發的樓盤,雖然同屬于不動產,但在進項稅額的抵扣上應區別對待.前者屬于可以為企業長期創造價值、長期保持原有形態的實物資產;而后者在實質上則屬于企業生產出來用于銷售的產品,屬性不同,對后者施行分年抵扣顯然不合適,允許其一次性抵扣.
2、融資租入的不動產:
以融資租入形式取得不動產,其支付的租金一般情況下均是分期支付的,因此租金對應的進項稅也是分期抵扣的,沒有必要再對每期取得的租金進項分2年抵扣,因此,允許一次性全額扣除.

3、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為了保證施工正常進行,建筑企業大多需要在施工現場建設一些臨時性的簡易設施,比如工棚、物料庫、現場辦公房等.臨時設施雖然也屬于不動產的范疇,但存續時間短,施工結束后即要拆除清理,其性質與生產過程中的中間投入物更為接近,因此,對于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允許一次性抵扣.
新稅法在建工程增值稅進項稅額能抵扣嗎?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0條規定:"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筑物,無論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屬于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因此,企業自制機器設備,屬于增值稅非應稅項目中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因而,企業自制固定資產應屬于增值稅非應稅項目中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如果沒有講明在建設備完成后是賣出去的 那就是用于非應稅項目
如果在建設備完成后是拿出去賣的話 那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在建設備是自己使用的話 那就屬于外購產品用與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不得抵扣的 如果已抵扣就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如果在建工程忘了分兩年抵扣怎么辦?看到這里的朋友對這個類型的知識如果已經有了自己的認知和理解,想要獲取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敬請期待會計學堂官網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