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提上月公積金個稅怎么處理?
計提住房公積金,需要分個人負擔部分和單位負擔部分記賬.
1、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2、單位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

對于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一次性補繳的住房公積金,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在繳存當月一次性扣除或分攤到所屬月份分別扣除的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999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按照政府規定的比例在不超過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最高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的限額內,允許在計算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補提去年所得稅會計分錄
第一種:
補提時:
借:調整以前年度損益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交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等
同時: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調整以前年度損益
第二種:
直接: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稅金-所得稅
交稅時:借:應交稅金-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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