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生育、失業(yè)保險、住房公積金,都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科目。
計提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滋生的利息應計入“財務費用---利息”科目的貸方(財務軟件記賬的計入借方紅數(shù))。
關于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如下: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注: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注: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fā)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②發(fā)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4、企業(yè)以后期間繳納企業(yè)代扣住房公積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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