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的通行費增值稅發票不能抵扣?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文相關規定,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X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X5%
(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X5%
(三)本通知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道路,橋,閘通行費如何計算抵扣增值稅?
1、高速公路過路費發票,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X3%
2、政策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6號)文件規定"二、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及征收政策
(1)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X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X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2)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試點前開工,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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