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發票的自建房產可以計提折舊嗎?
問:我公司去年底竣工的自建房產,目前已投入使用,但現在仍未取得施工方的發票,公司會計上已經預估作為固定資產,稅務上是否可以計提折舊?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五條的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未結算未取得發票的固定資產可否計提折舊?
1、根據采購合同和驗收記錄估價入賬。按不含稅價格估價借:固定資產貸:應付賬款-估價入賬
2、次月暫按估價原值進行折舊,計入成本借:制造費用貸:累計折舊

3、發票到,沖銷原估價入賬分錄,按發票金額做分錄借:應付賬款-估價入賬貸:固定資產同時借:固定資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付賬款如果發票金額與估價入賬金額有差異,應調整折舊金額。
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到次年5月31日發票仍未到,則需要對已經計提的折舊進行納稅調增,補交企業所得稅。所以,我們對未取得發票的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同時應關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發票的重要性,防范稅收風險。
未取得發票的自建房產可以計提折舊嗎?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內容是怎么處理的,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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