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應計提壞賬準備公式
答:當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壞賬準備金額-“壞賬準備”科目的貸方余額。
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壞賬準備金額大于“壞賬準備”科目的貸方余額,應按其差額提取壞賬準備;如果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壞賬準備金額小于“壞賬準備”科目的貸方余額,應按其差額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如果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壞賬準備金額為零,應將“壞賬準備”科目的余額全部沖回。
企業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經批準作為壞賬損失,沖銷提取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已確認并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壞賬準備”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提取的壞賬準備。

什么是壞賬
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由于發生壞賬而產生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
企業發生壞賬,造成壞賬損失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按照我國有關規定,企業應收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確認為壞賬:
1、因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
2、因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
3、債務人較長時期內(如超過3年)未履行償債義務,并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
由于市場經濟的極大的不確定性,企業的應收賬款很可能最終不能夠全部收回,即可能發生部分或者全部的壞賬。所謂壞賬,是指不能夠收回的應收賬款。一般認為如果債務人死亡或者破產,以其剩余財產、遺產抵償后仍然不能夠收回的部分;欠賬時間超過三年的應收賬款都可以確認為壞賬。企業對于可能發生的壞賬,有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即平時并不對可能發生的壞賬進行預計,而只是到壞賬實際發生時直接沖銷應收賬款(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已取消這種核算方法)。
以上詳細介紹了本期應計提壞賬準備公式是怎樣的,也介紹了什么是懷莊。作為一名企業的會計人員,一定要明白企業每個會計期間需要計提的壞賬準備公式是怎樣的。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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