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險

2019-03-26 11:2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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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稅法實施以后,個人可以稅前扣除的項目增多。對于現在來說,很多人為了保障會交納各種保險,那么,在新個稅法下,稅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險呢?

個稅稅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險

1、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三險一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第一條的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允許按照規定限額扣除。

3、試點地區商業養老保險支出

根據《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第一條第一款:“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和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保費準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對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商業養老保險支出,允許按照規定限額扣除。

個稅稅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險

企業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險

1、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2、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3、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保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保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06號)第一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不超過萬分之一點六的存款保險費率,計算交納的存款保險保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財產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5、企業差旅費中人身意外保險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稅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險?會計學堂小編在上文對新稅法下個稅稅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險作了全面介紹,同時對企業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險為大家進行系統梳理,覺得有幫助的同學請收藏轉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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