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貨人與收貨人不一致進項稅能否抵扣

2019-04-26 15:0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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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買賣過程中,由銷售方和購貨方友好協商共同發生的經濟活動,購貨人即購買貨物的人,收貨人即收貨的人,那么在實際工作中,增值稅需保持三流一致的,然而購貨人與收貨人不一致進項稅能否抵扣呢?

購貨人與收貨人不一致進項稅能否抵扣

首先給大家舉個案例:

假設我公司是A公司,經銷商是B公司,收貨單位是C公司,具體業務是這樣的,B公司和A公司簽定銷售合同,C公司是B公司的客戶,A公司的貨直接送到C公司,由A公司向B公司開票并收款,請問這種情況有稅務風險嗎?

解析:

貴公司這種銷售行為,真實經濟業務發生的一般流程為:A公司將貨物銷售給B公司后,除收貨人與B公司不同外,其支付貨款單位和發票名稱均應為B公司。B公司購入A公司該批貨物后,再銷售給C公司,由B公司向C公司開具發票和收取貨款。如C公司是真正購貨人,也就是收貨人,而B公司只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再次銷售過程,這時,A、B公司分別存在涉嫌虛開和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而C公司購貨貨物未取得發票,其成本也不得稅前扣除,同時C公司由此也會引起其他涉稅事項。

所以通過所述,我們從表面分析貴公司銷售貨物出現了購貨人與收貨人不一致,稅務機關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抵扣憑證協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51號)相關規定,開展“票、貨、運、款是否相符”的協查。

 購貨人與收貨人不一致進項稅能否抵扣

增值稅 “三流一致”是指貨物、款項、發 票“三流”必須一致,具體如下:

1、資金流方面。

必要的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信用體系即包括銀行信用也包括商業信用等。對“資金流一致”的狹義理解,直接擠占了必要的商業信用的存在空間。而這,與我國現階段正極力倡導的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方向是極不合拍的。

“三流一致”的狹義理解,要求資金流轉一律點對點,直接排斥市場經濟所依賴的信用體系,致使很多正常的金融結算、金融創新、商業信用等受到不正常的排斥。新興的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平臺等更是將深受壓迫,前行艱難。

2、貨物流方面。

要求貨物流完全的嚴格的點對點流轉更是近乎荒唐。別說是在市場經濟下,就是在計劃經濟下,也是不可能實現的。它只可能存在于原始的以物易物的簡單經濟中。

3、發票流方面。這是唯一可以要求一致的。

關于購貨人與收貨人不一致進項稅能否抵扣,文中給大家做出了詳細的解答,為了防止稅務風險,我們必須保持增值稅的三流一致,具體的文中也給大家整理出了三流一致,希望大家可以理解,還有什么不明白的,歡迎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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