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收取的管理費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取得的承包收人按規定確認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將支付給分包單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作為成本扣除。企業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建筑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
跨地區建筑業企業所得稅征管,依據國稅函[2010]156號規定處理,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交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跨地區建筑業企業在機構所在地按月/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時,當期所項目所在地預交的企業所得稅可填列在"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欄,做為本期機構所在地納申報表的"應納所得稅額"的抵減項.
每年的匯算清繳時,跨地區預繳的企業所得稅與每月/每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合計填列在年度已繳稅額欄次中.
建筑企業預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1、異地項目預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實際經營收入的0.2%,憑完稅憑證: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實施項目法施工的,項目部應在月末,向所屬總機構或者二級分支機構結轉:
借:內部往來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季度或月度預繳
根據季度或者月度實際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企業扣減異地項目0.2%預繳稅款之后,核定征收似乎無法扣除):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這一分錄只能由總機構或者二級分支機構編制.
3、年度匯算清繳
根據稅法計算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不扣除已預繳稅款):
借:所得稅費用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如此處理,可以實現年末「應交企業所得稅」貸方發生額與「應交企業所得稅」借方發生額自然沖減,余額即為應補(退)企業所得稅額.
建筑企業收取的管理費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建筑企業收取的管理費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如上。大家平常操作的時候,不要忘記了。以上關于建筑企業文章,只是淺談,如果有其他的問題,可以在線聯系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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