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資企業委托境外企業銷售境內房地產如何征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對于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委托境外企業在境外銷售其位于我國境內房地產的,應按境外企業向購房人銷售的價格,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產銷售收入,計算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應提供完整、有效的憑證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方可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費用列支。但實際列支的數額,不得超過房地產銷售收入的10%。

公司購買的房屋如何做賬務處理?
1、支付購房價款時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2、支付契稅、印花稅、工本費、維修基金時
借:在建工程
貸:貨幣資金(銀行存款或現金)
3、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4、交付使用后的次月提取折舊
借:成本或費用等科目
貸:折舊
每個行業在稅務方面都有不同的地方,如果你從事某個行業,你就要關注其稅務熱點,好了,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資企業委托境外企業銷售境內房地產如何征稅”的內容了,不知道您在閱讀后是否有了新的認知呢?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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