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沒有核銷是否需要視同內銷征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的規定:“出口企業出口的下列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征收增值稅。
(一)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的貨物;
(二)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的貨物;
(三)出口企業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的貨物;
(四)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
(五)生產企業出口的除四類視同自產產品以外的其他外購貨物。”
根據上述規定,外貿企業出口免稅的商品也需要核銷,如果企業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核銷就需要視同內銷征稅。

超期未核銷部分按內銷征稅后單證又收齊了是否能再退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的通知》(國稅發[2005]197號)規定,取消清算后,對上一年度出口貨物,出口企業應在國稅發[2004]64號和國稅發[2004]11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退(免)稅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逾期未申報者,除另有規定和確有特殊原因經市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外,稅務機關將視同內銷貨物予以征稅。這是目前國家制訂的統一政策,必須執行。對因超期未核銷而被視同內銷征稅后又收齊單證的出口貨物,稅務機關不再受理其退(免)稅申報,國家目前沒有對超期核銷部分金額“不作內銷處理,只作免抵不退”的政策規定。
逾期沒有核銷是否需要視同內銷征稅,相信通過本文的解釋,大家已經知道了逾期沒有核銷就會視同內銷并征收相應稅款。好了,會計學堂本期的內容就為大家分享到這里了。我們下期再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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