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有增值稅發票如何做賬

2019-08-20 10:2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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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建工程有增值稅發票如何做賬的問題,很多的剛入行的小伙伴們不是很了解,而且在實際工作中經常碰到這類似的問題,在建工程期間,有發票的要分為在建工程支出還是單獨的固定資產支出來分別處理,會計學堂在下面的文章中為各位做了一個簡單的分析,希望能對你們有幫助。

在建工程有增值稅發票如何做賬 

答:在建工程期間,有發票的要分為在建工程支出還是單獨的固定資產支出,來分別處理:

  1、屬于單獨的固定資產的

  借:固定資產---xx資產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2、屬于在建工程之內的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付款)

在建工程未完工,取得發票的也不能單獨確認為固定資產,要在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后在同一結轉到固定資產里面

在建工程有增值稅發票如何做賬

銷售不動產增值稅處理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4)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除其他個人之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5)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稅。

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首先必須有所有的工程支出發票,沒有發票不能計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資產完工后,要有工程驗收記錄、工程結算單(竣工結算單),需要強制檢測安全性的固定資產(如壓力管道、配電設備等)還必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檢查認定報告。以上單據齊全,就可以將在建工程結轉為固定資產,看了本文關于在建工程有增值稅發票如何做賬 的介紹后,你學會了嗎?如果還有其他想要了解的財務知識,歡迎前往會計學堂的官網繼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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