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上銷售方的信息必須填全嗎
關于增值稅普通發票上銷售方的信息必須填全嗎,相關的規定(《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原文,稅務總局說的是: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這段話的最前面已很明確的表述為“個人消費者”購買。
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對于發票開具方,除客戶名稱以外其他的購買方信息項目自然也就無需填寫。
不過除了向個人消費者開具發票可按上述辦理外,按照發票開具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當然,作為發票的取得方,相應也應當取得符合規定開具的發票,即增值稅普通發票上銷售方的信息必須填全。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上銷售方的信息必須填全嗎,總結就是“個人消費者”購買不需要,而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增值稅普通發票上銷售方的信息必須填全。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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