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增值稅進項稅額要轉出嗎

2021-03-10 09:5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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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增值稅進項稅額要轉出嗎,企業(yè)兜售貨物,貨物運往買家,然后對方存儲,只要這批貨物沒有消化掉,就有可可能成為非正常損失,企業(yè)如何處理期間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轉出呢,當然有相關法規(guī),如果要仔細學習,消耗的腦細胞不小,本文揀一些重點的講講.

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增值稅進項稅額要轉出嗎

不一定非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在會計上,"非正常損失"與"正常損失"通常沒有嚴格的區(qū)分,在新會計準則中指出:存貨、固定資產等屬于生產經營期間由于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毀損、應先扣除處置收入(如殘料價值)、可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后凈損失借記"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增值稅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非正常損失相應的進項稅不允許抵扣.但增值稅上的"非正常損失"與會計上的"非正常損失"口徑上并非一致的,也就是說,會計所確認的"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并非一定就需要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一、增值稅非正常損失的界定.正常損失一般是指因客觀因素造成的損失.如,化學物品因氣溫升高引起的蒸發(fā)、自然災害引起的損失等.非正常損失在增值稅上是列舉的,依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年第36號)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因此,如果屬于正常損耗,需要計入原材料的成本,進項不需要轉出.例如,原材料運輸途中合理的損耗計入原材料的成本核算,也因此增加了原材料的單價;如果增值稅列舉的非正常損失情形,則需將該項購進原材料或商品的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

二、非正常損失轉出的范圍.非正常損失進項稅轉出也就是對之前已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部分予以轉出,即不予抵扣.但并非非正常損失所有原已抵扣的部分全部予以轉出.根據(jù)財稅〔2016〕年第36號的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區(qū)分四種情形:一是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二是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不屬于上述"貨物"的范圍,因此不需要特意指出不包括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而是其本身內涵即沒有這兩者的存在.所以,在產品、產成品發(fā)生非正常損失,不論是固定資產,還是不動產以及無形資產,其相關的進項稅不需要轉出.三是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四是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非正常損失進項稅轉出也就是對之前已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部分予以轉出,即不予抵扣.但并非非正常損失所有原已抵扣的部分全部予以轉出.比如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其進項稅的轉出僅限于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納稅人自建的不動產發(fā)生的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轉出的僅限于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進項稅轉出的計算.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轉出計算區(qū)分以下四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購進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轉出金額計算.購進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能夠清晰的區(qū)分購進時已抵扣進項稅的,可以根據(jù)購買時所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直接予以進項稅轉出.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轉出=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的損失金額×稅率.另外,還應當注意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的進項稅轉出.

第二種情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進項稅額轉出金額計算.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相應的進項稅額一般很難區(qū)分,因此一般按照一定比例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的進項稅額轉出=產成品的損失金額×(年度耗用貨物金額÷年度生產成本總額)×稅率.

舉例:某企業(y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末對存貨進行了全面清查,有庫存產成品霉爛變質15萬元.該企業(yè)2017年生產成本總額800萬元,其中耗用原材料500萬元,稅率17%.計算該企業(yè)霉爛變質的存貨轉入當期損益的進項稅額轉出.非正常損失的產成品進項稅額轉出=15×500÷800×17%=15938元.

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增值稅進項稅額要轉出嗎

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是否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三、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增值稅進項稅額要轉出嗎,首先問題本身就有復雜性,不是一個是或是否就可以回答的,上頭分析的多種情況可以幫助我們對該問題深入了解,看起來文字很多,其實在我們腦海里也就是打幾個轉,重在理解其中的規(guī)則,本文如上,看對你有幫助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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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師您好!請問購進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在計算進項稅轉出時,包括該貨物運費的增值稅也要轉出是嗎

    你好 是的,運費也要做轉出

  • 非正常損失需要進項稅額轉出嗎?增值稅視同銷售就是需要進項稅額轉出嗎?

    關于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不得抵扣問題,現(xiàn)行《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及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細則,一是增加了非正常損失的“相關的應稅勞務”不得抵扣的規(guī)定,是指與購進貨物相關的應稅勞務,如運輸費、加工修理等。二是剔除自然災害損失。原細則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包括自然災害損失。三是原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非正常損失”,因不夠明確,不利操作,予以刪除。 若企業(yè)發(fā)生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企業(yè)在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之前,已將該購進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申報抵扣,則應當在該批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的當期,將該批貨物的進項稅額予以轉出。 首先,企業(yè)要對損失存貨是否為非正常損失有個正確的判斷。其次,是正確計算其涉及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按所涉及的進項稅額的計算方式不同,非正常損失存貨可分解為:不含運費的原材料、含運費的原材料及產成品、半成品三種典型情況。正確掌握上述兩點,處理非正常損失存貨時,就能符合稅法和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以該企業(yè)為例:管理不善造成丟失、被盜的損失,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視為非正常損失。上例中,企業(yè)丟失非正常損失原材料所涉及的進項稅額=5000×17%=850(元),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被盜非正常損失原材料所涉及的進項稅額=(18000-1500)×17%+1500÷(1-7%)×7%=2917.9(元),應作進項稅額轉出。 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不需進項稅金轉出。修訂后的細則更加體現(xiàn)人性化觀念,將自然災害損失從原細則規(guī)定的非常損失中刪除,不需作進項稅金轉出。假設該部分產成品是非正常損失,則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是其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涉及的進項稅額,應作進項稅額轉出=60000×50%×17%=5100(元)。 削價處理產品應計銷項稅項。因設備更新無法使用,準備削價處理的半成品,不屬非正常損失范圍,應按該銷售額計算的銷項稅額減去按材料核算的進項稅額為應納稅額,不涉及進項稅額轉出。 資產評估減值不屬非正常損失。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發(fā)生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103號)明確:《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對于企業(yè)由于資產評估減值而發(fā)生流動資產損失,如果流動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于市場發(fā)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則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的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因此評估清算減值損失,不需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同時,按《企業(yè)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guī)定,企業(yè)的存貨當有確鑿證據(jù)表明已形成財產損失或者已發(fā)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時,應扣除變價收入、可收回金額以及責任和保險賠款后,再確認發(fā)生的財產損失。該企業(yè)發(fā)生的上述損失,準予在申報企業(yè)所得稅時扣除。其中,存貨損失和自然災害損失,按其賬面價值扣除保險理賠和責任賠償后的余額部分,須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方準予扣除。

  • 購入的存貨,發(fā)生人為的非正常損失,購入時的,增值稅進項稅需要轉出,對不?如果發(fā)生天災之類的非人為的,非正常損失,進項稅不需要轉出,對吧?如果是購入的固定資產。發(fā)生非正常損失,進項稅怎么辦呢?

    ?你好 ; 是的。 要轉出處理的 ; 走待處理財產損益處理? ;? 是的;? ?非正常要轉出的??

  • 貨物非正常損失后進項稅已轉出,剩余殘次品賣出還要繳銷項稅嗎?

    您好,這個是不需要的了

  • 正常損失比如什么,非正常損失有哪些,為啥非正常損失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非正常損失的解釋是: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zhí)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正常損失就是,鮮活商品的變質等 非正常損失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因為已經退出流通領域,國家不能讓它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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