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單位須執行會計法
1、國家機關.指從事國家管理和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
2、社會團體.指為一定目的而由一定數量的社會成員(包括自然人、法人)所組成的并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包括人民群眾團體、社會公益團體、學術研究團體等.
3、公司、企業.指依法設立的、以盈利為目的的、從事生產經營和服務等活動的經濟組織.
4、事業單位.指不以盈利為目的,從事文教、體育、衛生、科研等事業的社會組織.
5、其他組織.指除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以外的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簿和進行會計核算的社會組織,如農村的村民委員會、外國在我國的常駐機構等.

會計法中單位負責人應承擔什么責任?
《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單位負責人應當承擔以下責任:通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采取通報方式對違法行為人予以公告、批評;罰款.在對單位實施罰款的同時,可以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0o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罰款:行政處分.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法>第45條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成犯罪的,可以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會計法>第46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分析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單位負責人承擔的責任,應當是嚴格責任,單位負責人對單位發生的會計違法行為,除非能證明其反對或者是不知情否則應當對會計違法行為承擔責任.這是因為:(1)會計核算工作是單位工作的重要方面,單位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對會計工作進行領導,不能借口不懂業務而放任會計工作的管理.(2)根據我國《公司法>等涉及企業組織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單位的負責人對內對外代表單位.領導單位的日常工作,而會計工作是單位日常工作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單位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也是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進行的.(3)從實踐來看,近年來發生的會計違規行為絕大部分是在單位負責人的直接參與和領導下進行的.(4)從會計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關系來看,如果僅是規定會計人員對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事實上難以達到目的.在單位中,會計人員在現有體制下仍屬單位工作人員,從管理角度看,會計人員是單位會計信息的主要執行人員,他們是被管理者,其行為受到單位負責人意愿的約束.因此,如果不讓單位負責人對會計核算承擔責任,而單獨要求會計人員對會計核算負責是不現實的.從職責和職權相適應的角度看,這樣做也會加重會計人員的責任.在《會計法》有關會計法律責任的規定下,單位負責人作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第一責任人.應注意以下方面:一是把握單位會計法律責任和單位負責人會計法律責任的區別,認識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法》貫徹實施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單位會計法律責任和單位負責人會計法律責任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撇開主觀因素,單位會計核算制度不嚴和運行機制不健全是一個共同的原因,也就是《會計法》在單位中并未得到徹底的實施,這個責任在單位負責人.因此必須要充分認識單位負責人在作為單位會計行為第一責任人在貫徹實施《會計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哪些單位須執行會計法?以上內容就是小編老師今天需要講解的相關資料,按照上文羅列的相關單位或者個人組織都是需要在稅務工作中遵守會計法的,會計法是一門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規,它保障了國家的稅收安全,維護了國家的合法收益.想要學習更多的會計法都可以來這里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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