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簡易計稅如何計算納稅額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1、建筑業"營改增"后采用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計稅,稅率仍然是3%,與"營改增"前一致.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下怎么預繳和申報呢?
建筑服務發生地:
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分包款)/(1+3%)*3%
向機構所在地申報:
應納稅款= (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分包款)/(1+3%) *3%
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一)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
(二)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
(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納稅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二)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特別強調:自2017年5月1日起,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再跨區域預繳稅款了.
小編為你講解了建筑企業簡易計稅如何計算納稅額,具體的計算方法上文介紹了,以免工作中出現不必要的錯誤與麻煩.而且我們平時一定要細心,在規定時間到所在地的稅務部門進行辦理,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全部內容了,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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