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行政訴訟是指在國家稅務行政管理過程中,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便通過法律程序解決行政糾紛的訴訟。稅務行政訴訟的對象一般為全國稅務統一管理的稅務機關,參與行政訴訟的當事人一般是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的當事人、向稅務機關提出行政申訴,但稅務機關做出的行政處理不滿改變當事人利益或者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以及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決定和有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對當事人不滿意。
申請稅務行政訴訟實質上是要求人民法院審查稅務行政程序和稅務行政處罰的法律性,即要求人民法院在履行司法審查職責的同時,實現稅務法律的維護和有效的執行。
稅務行政訴訟既可以通過證據抗辯法,即同等證據對比,結合效力原則,對稅務行政處罰的法律性進行審查,又可以在非證據審查方面,根據抗辯規則進行審查,以更好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拓展知識:稅務行政訴訟過程中,主要圍繞“證據”展開,其中,在稅務行政訴訟中,稅務機關參加訴訟時須提交的有關證據可分為兩類:一是稅務機關的依據,即稅務機關依據何種法律規定做出行政管理行為;二是稅務機關的補充證據,即稅務機關認為有助于證明其行為正確性所提交的文件或其他證據。除此之外,體現稅務行政訴訟重要性的一項知識點就是,在稅務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不僅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而且可以申請財政補償,要求財政支付一定的補償金,以及申訴決定案件、確認案件等,從而確保稅收得以有效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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