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研發用原料抵進項可以嗎?
答:對于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是這樣規定的,“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因此,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產品或技術研發中使用的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屬于上述規定不可抵扣的范圍,如果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了條例中規定可以抵扣進項稅的扣稅憑證,并在相關法規規定的時間內通過了認證,我們理解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是可以抵扣的。
基本案情
甲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正在研發一種新產品,研發所使用的材料和費用的進項稅額可否抵扣?
案例分析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等規定,企業研究開發所使用的材料不屬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也不屬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不屬于稅法不得抵扣的情形,進項稅額可以進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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