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給學校單位的需要填寫稅號嗎?
答:開票給學校單位的不需要填寫稅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而政府、事業單位、醫院、軍隊、學校不屬于企業,開給這些單位的增值稅發票可以不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因此開票給學校單位的是不需要填寫稅號的。
同時,《公告》明確的發票填寫購買方稅號,只限于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電商、成品油經銷等行業使用的印有企業名稱的發票,仍按照企業現有方式開具發票,可暫不填寫購買方稅號。
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要求,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開票給學校單位的是否需要填寫稅號的這一問題,看完上述文字相信您一定能夠非常肯定的回答這一答案了。同時,更多最新的財會資訊,你可以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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