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分錄應當按照稅收賬務處理的時期屬性,分為稅收基礎階段、稅屬檢查和審計階段、支付階段等幾個階段來編制,分別是:
1、稅收基礎階段:應于當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借:稅收負債、貸:應交稅費。
2、稅屬檢查和審計階段:當期確定的稅屬檢查和審計應交稅費,借:稅收負債、貸:應交稅費。
3、支付階段:當期支付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借:稅收負債、貸:銀行存款(結轉押金)。
編制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分錄是企業記賬的重要內容之一,應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分錄,以考核企業所得稅負債的真實性。
拓展知識:
遞延所得稅負債是指企業在當期會計期間確認的按照稅法規定應當按未來某一期所得稅的賬面價值計量的負債,包括當期未實現的會計利潤應納稅額和已實現的會計利潤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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