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所得稅不得扣除項目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免稅收入:企業在獲得免稅收入時,不能從企業所得稅中減去其獲得的收入。例如,中央政府制定規定的收入,出口退稅,豁免稅款,外交部支付的外貿報酬等屬于免稅收入,不能在企業所得稅中減去。
二、扣稅前捐贈和捐贈收入:企業獲得的捐贈,捐贈前,外部資金負擔的費用和捐贈收入,不能從企業所得稅中減去。
三、失敗的投資損失:即企業投資失敗,所產生的投資損失,不能從企業所得稅中減去。
四、金融費用:企業所支付的金融服務費用,包括利息、手續費、訴訟費、保險費等,不能以企業所得稅的形式扣除。
五、違法損失和污染損失:企業在做出違反法律行為時產生的損失,以及企業污染環境而產生的損失,不能在企業所得稅中減去。
拓展知識:企業除了上述提及的不得扣除項目,還可以從企業所得稅中減去的項目有以下幾類:
1.準予扣除的投資:如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投資增資,則可以從企業所得稅中減去。
2.罪犯清償損失部分:如企業因罪犯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失,并可以收到罪犯清償的款項,則可以從企業所得稅中減去。
3.補償收入部分:企業被迫技術轉讓或技術許可的收入,可以從企業所得稅中減去。
4.準予扣除的捐贈:企業做出的捐贈,可以從企業所得稅中減去。
5.準予扣除的費用:如企業支付的商業招待費、廣告費、旅費、行政費用等,可以從企業所得稅中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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