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留底稅額大于退稅額時,會計分錄的寫法如下:
1. 貸:應付稅費(或稅收應支付賬款)XX元;
2. 借:稅金及附加(或增值稅)XX元;
3. 借:其他應交稅費(或留底稅額)XX元;
4. 貸:應付稅費減免(或稅收應支付賬款減免)XX元;
其中XX是所需報稅金額和減免稅額差額,減免稅額以實際繳納的最低一次為準,該金額稱為留底稅額。
拓展知識:
留底稅額是指企業在某一稅收期內繳納的稅金,但是由于實際營業額比預繳額低,在繳納各項稅金的期間以最后一次繳納的稅款為留底。當下一稅收期實際繳納的稅款比上一期繳納的稅款低時,企業可以在下一期繳納的稅款中扣除留底稅額,從而實現稅收的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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