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相關分錄應當遵循以下步驟:
1、從收入總額中減去當期費用及成本,得出本期應納稅收入額。
2、根據稅法規定,根據當期應納稅收入額計算得出應交所得稅額。
3、在銀行繳納所得稅額,填寫支票等,並留存查驗相關憑證,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4、登錄財務軟件,以“應付所得稅”為科目,分錄對應貸方,對應借方為“銀行存款”。具體分錄如下;
應付所得稅 8,500
銀行存款 8,500
5、一般在稅務機關核發本期匯算清繳憑證后,在財務軟件中應再次反記財務憑證。反記分錄如下:
匯算清繳憑證 8,500
應付所得稅 8,500
拓展知識:匯算清繳是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所得稅額,在宥年度審計的基礎上,實施納稅結轉的一種納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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