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購買的團體保險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單位購買的團體保險費是不可以稅前扣除的。
團體意外險保障的是公司員工因意外所造成傷害。這里指的意外,是全天候24小時,包括與被保險人的業務無關的意外傷害也在被保險的范圍內,被保險對象是員工個人。
員工一旦發生意外,保險公司將根據保險條款的規定,將保費支付給員工個人。不管保險公司賠給了被保險人多少錢,都不能免除單位應該賠給個人的錢。因此,團體意外險不能減輕企業的負擔,更應該視同企業給與員工的一種福利。
團體意外險由人壽保險公司經營,保障的是個人,不是企業。
綜上所述,企業購買團體意外險,無法減輕企業的負擔,是對員工的一種福利,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因此不能夠稅前扣除。

會計學堂提醒您,企業購買的各種保險能否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基本遵循以下原則:
1、企業為自身購買的財產保險;
2、企業遵循國家規定購買的保險,譬如社會保險統籌、補充養老及醫療保險、特殊工種保險等;
3、企業為了減輕企業負擔購買的保險,譬如雇主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企業職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意外險等。
符合以上條件的保險費,可以稅前扣除,不滿足以上條件的,就不得稅前扣除。企業為投資者和員工購買的不得稅前扣除的保險,屬于企業送出的福利,不僅不能稅前扣除,還需要征收被保險人的個人所得稅。
單位購買的團體保險費可以稅前扣除嗎,希望看完本篇文章的您能夠用自己的話回答這一問題的答案。更多對于稅前扣除的相關情況,您可以繼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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