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抵扣的發票能轉出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47號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1.首先收到貨物和發票并認證: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對方作廢后,如果進貨退回去: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紅字)
貸: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對方作廢后,如果進貨不退回去:
借:其他應收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待對方開具正確的發票后并認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應收款
好了,不知道小編給大家介紹的關于“已經抵扣的發票能轉出嗎”的內容各位都還了解了嗎?如果沒有,歡迎想我們的老會計答疑,我們將會第一時間為你解答!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