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是否計入收入交企業所得稅?
一般收取的保證金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的;保證金一般是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單獨核算,且在一年內退還給繳款人,否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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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年的保證金是否確認為收入?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收取的不退還的保證金屬于價外費用,應計入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企業收取包裝物押金計入企業所得稅嗎?
一般收取的押金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條件: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單獨核算,且在一年內退還給繳款人。否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了解保證金的屬性,在確定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問題上,就有了根據,會計學堂小編整理保證金是否計入收入交企業所得稅,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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