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被解聘取得的解聘補償金要繳個稅嗎?
答:對于職工被解聘取得的解聘補償金是否需要繳個稅的問題,不能單純的以“是”或者還是“不是”來回答,需要要注意金額、時間和扣除項三個因素。具體表現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中規(guī)定了三個減除項: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稅發(fā)〔1999〕178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費、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yè)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宣告破產,企業(yè)職工從該破產企業(yè)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職工被解聘取得的解聘補償金是否需要繳個稅的問題,現在您應該清楚了。更多關于個稅的知識,剛學習會計的您也可以站內搜索我們以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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