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以根據預估工資給職工代扣和繳納個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65號)第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因此,公司未支付工資給員工,不可以按照預估的工資來代扣代繳個稅。
企業可以根據預估工資給職工代扣和繳納個稅嗎?相關閱讀延伸:
公司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大概的流程如下:
1、發工資前,計算員工實發金額及稅金。
2、月初時,根據稅金信息在地稅網上做綜合申報
3、完成申報后,打印繳款書(去銀行繳款)
4、做個稅的明細申報
5、檢查明細申報是否成功(總金額是否與繳款金額相符)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企業為稅務部門代扣代繳職工的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企業職工自己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企業只負有扣繳義務;
另一種是企業既承擔職工的個人所得稅,又負有扣繳義務。后一種情況又可分為定額負擔稅款、全額負擔稅款和按一定比例負擔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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