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角度分析投資收益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8-03-05 15:2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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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收益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這點希望財務人士能夠記得。本篇文章從稅務角度分析這一原因,其相關的稅法希望您有所了解。

稅務角度分析投資收益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而用于投資的借款利息是可以稅前扣除的,《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其二,《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企便函[2009133號)明文規定:“納稅人為對外投資而借入的資金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不得作為納稅人的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用以后年度的借款償還以前年度的投資款,以后年度的借款利息按上述規定也應資本化。

稅務角度分析投資收益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為投資而發生的對外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化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理由也有兩個:

一、《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二、按照會計與稅法關系的一般原則,稅法未作出特別規定的,適用會計的規定執行。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等的規定,企業為投資而發生的對外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化利息,是可以作為財務費用列支的。

看完了會計學堂給您整理的本文,對于投資收益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這點您應該更加肯定了。如果您現在準備考取中級會計師的話,趕緊訂購我們的“速成會計教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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