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稅收管理體制與現行稅種
征收管理機關: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和海關。
一、國稅負責征收和管理
國稅負責征收和管理的稅種有:
1.增值稅;
2.消費稅;
3.車輛購置稅;
4.所得稅:銀行、保險公司集中繳納的;中央企業繳納的;地方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繳納的;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
業、股份制繳納的;
5.城建稅:銀行、保險公司集中繳納的;
6.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
7.印花稅:股票交易;
8.出口退稅。
二、地稅負責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確由國稅負責的)
地稅負責征收和管理的稅種有:
1.所得稅:部分企業;
2.個人所得稅;
3.房產稅;
4.契稅;
5.土地增值稅;
6.城鎮土地使用稅;
7.車船稅;
8.印花稅(除股票交易);
9.資源稅;
10.煙葉稅;
11.耕地占用稅;
12.環境保護稅;
13.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三、海關負責征收和管理
海關負責征收和管理的稅種有:
1.關稅; 2.船舶噸稅;
3.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委托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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