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利息該如何做賬?
答:《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產完工之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房地產的開發成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第八條也規定,開發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屬于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的,應配比計入成本對象;屬于成本對象完工后發生的,可作為財務費用直接扣除。
收到貸款,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利息
貸:應付利息
支付利息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到期還貸款,
借: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看完了上述小編的分析,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利息的做賬,您現在清楚該如何做了嗎?如果您想深入了解一下,可以訂購會計學堂的課程,我們會有專門的習題您可以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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