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是在什么情況下?

2018-05-22 10:5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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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是在什么情況下?

答: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征稅范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

立合同人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因此,納稅人簽訂的上述文件規定范圍的財產租賃合同應按規定計征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印花稅宣傳提綱》(國稅地字[1988]第012號)的通知規定:按比例稅率納稅而應納稅額又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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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租賃所得是按次征收還是按月征收?

對于財產租賃的情形,是按次收取或者按月收取租金由當事人約定進行確定。另外,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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