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發票暫估入賬稅金如何處理?
答:分錄如下:
材料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
貸:其他應付款
發票到了做暫估出庫:
借:其他應付款
貸:原材料
然后根據發票另外做一筆:
借: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現金)

暫估入庫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
答: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能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因此,不存在進項稅額的暫估抵扣問題,且分錄中,暫估金額應當按照不含稅價格口徑暫估.
首先應當按照規定暫估入賬,然后與其他正常入庫入賬的庫存商品一樣,一并計算庫存商品發出(包括說的銷售出庫)成本.
收到發票后次月初沖回暫估入庫成本以紅字編制分錄.
暫估入賬:就是對于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暫估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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